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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平陆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 交通管制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zhangxj
    2017-11-25 17:53:20   转载



    根据平陆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(平气防组[2017]14号)文件要求,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平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17年11月25日0时至11月29日24时在县城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临时交通管制,现将有关管制事项通告如下:


    一、限行时间:

    2017年11月25日0时至2017年11月29日24时。


    二、限行区域:

    五一街以南,茅津路以西,条山大街以北,桥西路(国土局西侧农贸街)以东(含以上道路)范围。


    三、限行规定:

    (一)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(晋M)在限行区域按照每日限行两个车牌(含临时)尾号的机动车,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,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。


    具体为:  

    25日限行0和5 

    26日限行1和6 

    27日限行2和7

    28日限行3和8

    29日限行4和9


    (二)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(含)以上的货车、无标车、黄标车、施工车辆、冒黑烟车辆、渣土运输车辆及混凝土搅拌车辆通行。


    (三)外省市机动车辆(晋M以外)进入限行区域的,经电子监控查询3天前(22日至24日)在平陆县境内有行驶轨迹的,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行有关规定执行。未有行驶轨迹的,前3天进行警告,3天后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

    (四)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:公交车、客运车、出租车、单位班车、校车、运钞车、邮政专用车、执行公务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特殊公务用车、公用、环卫、园林作业车、市政养护车辆等。


    四、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:


   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。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拍照记录,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给予警告处罚,第二次以后给予罚款处罚,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。


    特此通告

    平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  

    2017年11月24日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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